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内设15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综合业务科、社会保险稽核科、信息与网办业务科、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科、基金财务科、法律事务与宣传科、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科、内控监督科、养老失业保险业务科、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科、城乡医疗保险业务科、专项业务科、个人账户管理科。各科室职能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保密、督办、会务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部门经费开支的预、决算编制及管理工作;负责采购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及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简称“人事科”)
负责干部选拔、培训、考核、奖惩、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人事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党委和纪委的日常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联系工、青、妇等群团组织。
三、综合业务科(简称“综合科”)
负责制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社会保险业务;负责社会保险业务调研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管理体系标准化建设、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基层平台建设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绩效和效能评价工作。
四、社会保险稽核科(简称“稽核科”)
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并制定工作规范和业务标准;负责社会保险反欺诈反冒领等监督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追收和待遇追偿工作;负责企业年金审核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征信诚信工作;组织全市社会保险社会监督工作。
五、信息与网办业务科(简称“信息科”)
负责制定全市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系统需求管理、程序发布、月结、操作权限管理等工作;负责信息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六、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科(简称“档案科”)
负责制定全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综合档案和业务档案的数字化、保管、查阅、利用等工作;负责本单位档案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的社保业务档案工作。
七、基金财务科(简称“基金科”)
负责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化发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负责各类社会保险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监控与管理工作;负责民生类部门预算、财政性津贴的预算编制及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等报表的编制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财务统计和财务分析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有关工作;配合完成财政性津贴的社会化发放、账务登记工作。
八、法律事务与宣传科(简称“法律事务科”)
负责社会保险经办重大业务事项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与社会保险业务相关的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业务咨询、信访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协查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法务工作和普法工作;指导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开展与社会保险业务相关的咨询、信访、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
九、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科(简称“转移接续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市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工作。
十、内控监督科(简称“内控科”)
负责制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岗位权限、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等的监控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监督考评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开展内控工作。
十一、养老失业保险业务科(简称“养老失业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个人基本信息管理、待遇综合管理、征缴综合管理业务经办规程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个人基本信息管理、待遇综合管理、征缴综合管理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金资格验证管理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待遇调整及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核定等相关工作;负责各项财政补贴代发项目的核定工作。
十二、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科(简称“工伤生育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统一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开展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负责领取工伤定期待遇人员资格验证管理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费率浮动与奖励金核定等相关工作。
十三、城乡医疗保险业务科(简称“培训宣传科”)
负责制定全市社会保险业务培训办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业务宣传工作;负责与社会保险经办相关的舆情收集、分析及组织应对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本单位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专项业务科(简称“专项科”)
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审核、提前退休审批工作以及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早期下乡知青一次性缴费复核工作;负责与视同缴费年限审核、提前退休审批、一次性缴费复核等专项业务有关的档案整理、业务协调、业务管理、调查取证等工作。
十五、个人账户管理科(简称“个账科”)
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建账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个人权益单发放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数据统计、数据分析、决策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数据清理工作;指导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开展个人账户和视同账户的经办、业务统计、数据分析等工作。